國昌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0/03 , 03:19 A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0/03 , 03:19 AM
負責人
黃碧英
統一編號
89305309
成立日期
1995/01/16
資本額
2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25,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336號7樓之4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黃碧英 董事長 16.67%
陳玥瞳 董事 26.48%
陳淯涵 董事 24.12%
陳昭儒 監察人 24.12%

營業項目

  • 汽車零件、汽車百貨批發(465311)
  • 公司歷程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動產抵押 國昌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89305309 2025/03/27 2035/03/26 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0488018 895,860 (新台幣)
    動產抵押 國昌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89305309 2024/08/15 2034/08/14 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0488018 2,196,480 (新台幣)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移動污染 2025/03/14 新北市 NT$500 車輛(車號:8E-***)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4-03039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三三六號七樓之四
    移動污染 2025/02/11 新北市 NT$500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E-***)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4-020709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三三六號七樓之四
    移動污染 2025/02/11 新北市 NT$500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4-020710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三三六號七樓之四
    移動污染 2024/09/30 桃園市 NT$500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0706、營業大貨車)於113年7月19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3-090726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三三六號七樓之四
    移動污染 2022/01/11 新北市 NT$5,000 貴公司所有KLA-0706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5m-1,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1.6m-1)。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21-111-010214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三三六號七樓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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