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詹前鴻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5/05/19 | 新北市 | NT$2,000 | 車輛(車號:***-S3)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5424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桃園市楊梅區高榮里高榮路二三九巷九七弄二九號 |
| 移動污染 | 2022/03/24 | 桃園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D-1932、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月14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1-03098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楊梅區高榮里高榮路二三九巷九七弄二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19 | 新竹縣 | NT$60,000 | 經查桃憲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E-3768),於108年12月26日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湖口鄉德興北路與和豐路口時,為本局攔查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9-03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榮里高榮路二三九巷九七弄二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