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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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9/04/03 | 南投縣 | NT$12,000 | 1.該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作業,收受由嘉環清潔有限公司及宏生環保服務有限公司清除來自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一廠及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燃煤飛灰(R-1106)於製程使用,本日抽查106年10月13日11月18日(宏生清除)106年12月16日107年1月16日(嘉環清除)確有收受上述燃煤飛灰,重量分別為40.06公噸、40.62公噸、38.09公噸、41.21公噸,該公司並提供簽單(如附件)佐證,查該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上述收受及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2.另查該公司收受燃煤飛灰屬經濟部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惟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將該煤灰再利用之日期、種類、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作成紀錄,同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上開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8-04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草屯鎮碧興路二段二二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8/11/26 | 南投縣 | NT$6,000 | 本局於107年10月30日至仁和路與南崗三路路口稽查,現場發現有明顯泥土汙染道路之情事,泥土污染痕跡沿仁和路上坡至貴公司南投廠門口止,經查為貴公司工程車輛回廠沿途掉落泥土所致,嚴重污染路面事實明確,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7-11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南投市平山里仁和路一三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2/05/21 | 南投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1-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草屯鎮富寮里富頂路一段三八巷三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1/10/25 | 南投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0-10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南投市平山里仁和路一三七號 | |
| 水污染 | 2011/01/06 | 南投縣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0-01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裁處。 | 南投縣草屯鎮碧興路二段二二號 | |
| 水污染 | 2011/01/05 | 南投縣 | NT$1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0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裁處。 | 南投縣南投市平山里仁和路一三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