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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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7/29 | 南投縣 | NT$6,000 | 1.本案係為草屯鎮將軍段75地號土地堆置營建產出物一案,本局前以114年6月5日投環局稽字第1140014439號函請地主到案說明,嗣經茂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之父親自述,上述地號係為與朋友商借使用,因本公司與建位於草屯鎮中原段828-6、828-34至40地號土地所挖掘基地所產生營建土,並暫放至草屯鎮將軍段75地號土地,待基地興建完成後,擬於114年7月10日將該批營建土運回至建案之基地,本案未依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處理,污染地面,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0-114-07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新里里上田街三一之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