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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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工程 | 2025/10/16 | 新竹縣 | NT$100,000 | 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6條、7條之規定,於工程施作期間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5條:未設置工地標示牌。管理辦法第6條: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管理辦法第7條: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4-10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五五五號三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