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上甲 均 | 董事長 | 100.00% | ニデックインスツルメンツ株式会社 |
| 小鹿良作 | 董事 | 100.00% | ニデックインスツルメンツ株式会社 |
| 吳孟祥 | 董事 | 100.00% | ニデックインスツルメンツ株式会社 |
| 衫本誠 | 監察人 | 100.00% | ニデックインスツルメンツ株式会社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18/11/28 | 高雄市 | NT$6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7年4月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107年4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及107年4月噴砂廢棄物(代碼:D-2407),漏報產出情形;另107年3月及5月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107年2月至3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及107年1月至3月噴砂廢棄物(代碼:D-2407),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11004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南七路二、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