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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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5/06/30 | 臺南市 | NT$2,000 | 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KER-3625柴油大貨(客)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6076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8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165C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平區建平里府前路二段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3/15 | 臺南市 | NT$840,000 | 一、臺端未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從事廢木板、廢木材、垃圾及塑膠混合物等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清除處理,已由本局函送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合先敘明。二、另查臺端於學X區光X段18地號土地露天堆置廢木板、廢木材、垃圾及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污染地面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3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平區建平里府前路二段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