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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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23/10/27 | 臺南市 | NT$3,000 | 1.本案係依噪音陳情案件(案件編號:66588476(000))辦理複查。2.案經本局於112年8月27日22時40分派員至本市南區金華路二段282號執行噪音陳情案件稽查,經查噪音源為冷卻水塔運轉所產生的噪音,現場測量結果63.3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晚間時段營業場所之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規定,後續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其限期於112年9月26日完成改善;本局後於112年9月27日再次派員至陳情人指定地點(同第一次測量地點)複查其噪音改善情形,經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59.2分貝(因噪音源無法關閉故無法測量背景噪音),仍未符合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晚間時段營業場所之噪音管制標準。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12-10015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修正規定第2點附表項次二規定規定裁處。 | 臺南市南區廣州里金華路二段二八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