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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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逸艇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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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4/11/20 | 臺南市 | NT$5,000 | 本案於113年11月13日在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地磅站旁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臺端所有97年3月出廠(第4期車)的KEU-9*59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3-110183 |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二規定處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左鎮區榮和里菜寮六二之二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