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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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05/22 | 苗栗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3年3月14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查獲陳韋翔駕駛貴行車輛(車號:965-TU)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頭份市尖豐路496號前,查核該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05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民生里中華路五三六巷三弄四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