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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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3/04 | 苗栗縣 | NT$60,000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於本縣轄苑裡鎮苗140線92號旁處攔查臺端所屬車輛KEQ-6508(司機: 傅承浩)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攜帶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未有載明清運時間、車號、駕駛簽名及委託人簽名,且產生源填報之資料與行為人所述之地點不相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4-02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苑裡鎮泰田里五鄰八○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