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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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22/04/07 | 臺中市 | NT$3,000 | 本局於111年3月26日1時30分派員至臺中市大甲區稽查,查獲臺端經營商行位於第二類管制區於晚上10時後從事洗染之商業行為,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3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2項第6款規定:「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使用動力機械從事餐飲、洗車、洗染、印刷等商業行為。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於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內上午六時至八時從事使用動力機械從事餐飲、洗染等商業行為。」。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3款 | 22-111-040009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3款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 | 臺中市大甲區慈德路一六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