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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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05/02 | 桃園市 | NT$18,000 | 貴社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併再利用檢核,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21日派員至本市觀音區工業8路225號稽查,查貴社向台灣亨斯邁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收受之廢鐵桶皆交由煉鋼廠當做原物料使用,惟台灣亨斯邁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廢棄物洗淨處理程序,其產生之廢鐵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C-0301),貴社未與台灣亨斯邁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廢棄物(C-0301)清除合約。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 40-113-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雲林里復明二街四二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0/19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9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0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事業111年7月25日新環廢字第11107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事業負責人住址已於111年2月7日變更並換發身分證,惟貴事業未於法定期限內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1-10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雲林里復明二街四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