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鑫工程行 歇業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0/03 , 02: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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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鄒玄官
統一編號
87579443
成立日期
2021/05/14
資本額
2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明街10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鄒玄官 100%

營業項目

  • 砂石採取(060014)
  • 其他回收物料批發(469199)
  • 一般廢棄物處理(382112)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381111)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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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固定空污 2023/02/21 新北市 NT$100,000 本局派員前往臺端所屬睿鑫工程之場區稽查,並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22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堆置區四周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其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記4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三)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4點。(四)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10點。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20-112-02003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2款、第3款及第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明街一○號
    水污染 2023/02/07 新北市 NT$1,560,000 1.本局派員於臺端所屬**工程行場區(下稱場區)稽查,經量測場區堆置土石方面積已逾250平方公尺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方堆(棄)置場,惟未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另場區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2.本局派員於排放口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為4,970mg/L(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COD)為314mg/L(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12-020001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設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明街一○號
    水污染 2023/02/07 新北市 NT$0 臺端所屬**工程行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方堆(棄)置場,惟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12-020002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第1款及第8條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明街一○號
    固定空污 2022/10/21 新北市 NT$285,000 臺端經營之睿鑫工程行所屬場區從事粉粒狀物(沙、土等土石方)堆置,惟無適當防制措施(施工區未有效灑水),致引起塵土飛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 20-111-100014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後段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明街一○號
    固定空污 2022/08/18 新北市 NT$240,000 臺端經營之睿鑫工程行所屬場區從事營建工程,惟無適當防制措施(施工區、施工道路、運輸道路或工地出入口未有效灑水或清掃),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20-111-080020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明街一○號
    固定空污 2022/06/29 新北市 NT$120,000 臺端所屬睿鑫工程行堆置場,經量測堆置體積約為****立方公尺,超過3,000立方公尺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1-060028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明街一○號
    固定空污 2022/06/29 新北市 NT$0 臺端所屬睿鑫工程行堆置場,經量測堆置體積約為****立方公尺,超過3,000立方公尺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1-060029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及第8條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明街一○號
    固定空污 2022/05/16 新北市 NT$100,000 臺端經營之睿鑫工程行所屬場區從事營建工程,惟無適當防制措施(施工區、施工道路、運輸道路或工地出入口未有效灑水或清掃),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20-111-050018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後段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明街一○號
    固定空污 2022/03/30 新北市 NT$100,000 臺端經營之睿鑫工程行所屬場區從事營建工程,惟無適當防制措施(施工區、施工道路、運輸道路或工地出入口未有效灑水或清掃),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項 20-111-030050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後段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明街一○號
    固定空污 2022/03/19 桃園市 NT$320,000 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行為。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1-030026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明街一○號
    固定空污 2022/02/25 新北市 NT$100,000 臺端所屬**工程行所承租之場區,堆置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砂、土等土石方),惟運輸道路未有效灑水及清掃,致作業車輛進出場行駛引起塵土飛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20-111-02003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67條第1項後段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明街一○號
    固定空污 2021/08/26 桃園市 NT$120,000 堆置土方經現場量測堆置總體積約16,098立方公尺,其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惟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前揭堆置場。堆置土方經現場量測堆置總體積約16,098立方公尺,其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惟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前揭堆置場。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0-080009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明街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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