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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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12/21 | 苗栗縣 | NT$60,000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田中五路與田中四路交叉口攔查臺端所屬車輛KEK-5131(司機:劉俊和)載運苑裡鎮田中段608-5地號營建剩餘土石方(土方、石頭夾雜磚塊),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12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幸福里東明路五四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