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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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志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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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7/22 | 苗栗縣 | NT$120,000 | 本局於114年5月12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庄分駐所,查獲司機?紹宸駕駛貴社權屬車輛(車號:KES-6975)載運營建混合物,行駛於本縣三灣鄉台三線96.7公里處,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4-07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上埔里中正一路一三三號一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1/14 | 苗栗縣 | NT$120,000 | 本局於113年4月23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夏濬和駕駛貴社車輛(車號:KES-6877)載運營建混合物(混凝土塊、磚頭、木材、塑膠、鋼筋等),行經本縣頭份市富國街與和平路交界處,查核該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營建混合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11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上埔里中正一路一三三號一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8/25 | 苗栗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2年8月3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司機陳毅勳駕駛貴社權屬車輛(車號:KES-6975)載運整地產出之營建土石方並有夾雜少許塑膠袋、水管及飲料瓶,行駛於本縣頭份市頭份加油站旁道路,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8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上埔里中正一路一三三號一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