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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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品宏(出資額(元):100,000) | |||
| 陳鉦傑(出資額(元):10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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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3/11/16 | 桃園市 | NT$24,000 | 案經本局110年12月15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大牛欄段後湖小段435地號土地稽查,現場有堆置3袋太空包(夾雜漆料、塑膠布、塑膠管、海棉之廢木材)之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另本局於110年12月16日派員前往本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後續追蹤,查貴事業之負責人陳○○與友人承接,以一車次8,000元作為清除費用,於110年12月14日鴐駛車輛(車號:KEN-7138)至該地號土地棄置夾雜漆料、塑膠布、塑膠管、海棉等廢木材混合物(D-0799),惟貴事業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本局業以111年5月4日桃環稽字第1110036806號函命貴事業停止營業在案;後經本局於112年6月9日派員前往上開廢棄物棄置地點稽查,現場已未有前揭廢棄物,惟貴事業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前揭一般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12-11005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東湳里三豐路二段五五○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4/29 | 桃園市 | NT$0 | 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11-04009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 彰化縣鹿港鎮埔崙里永瑞街二八巷一三弄一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