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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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0/06/15 | 桃園市 | NT$147,000 | 貴事業係屬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3312-01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至廢水處理設施查看,發現T01-5污泥儲槽有一條出流管線延伸至廠區後方土地,未於許可登載;次查T01-3澄清液槽廢水出流連接6根管線將廢水回收至製程使用,未於許可登載;末查T01-6污泥脫水機位置應緊鄰廢水處理設施,現場位置與許可登載不符,上述行為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6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東龍街六一一巷三六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10/05 | 桃園市 | NT$12,000 | 該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10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東龍街六一一巷三六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10/05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產出之石材礦泥(R-0907)未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與合法之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40-107-10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東龍街六一一巷三六號 |
| 固定空污 | 2016/09/12 | 桃園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09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東龍街六一一巷三六號 | |
| 固定空污 | 2016/08/15 | 桃園市 | NT$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0800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東龍街六一一巷三六號 | |
| 水污染 | 2013/02/27 | 桃園市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2-02003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東龍街六一一巷三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