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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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112年度高雄園區廠房、宿舍區與保警隊暨行政大樓公共區域之生活垃圾清除工作 | 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 111/06/27 | 1534680.0 | 是 |
| 109-110年度高雄園區廠房、宿舍區與保警隊暨行政大樓公共區域之生活垃圾清除工作 | 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 109/06/23 | 否 | |
| 107-108年度高雄園區標準廠房與員工宿舍區公共區域之生活垃圾清除工作 |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107/05/31 | 1312668.0 | 是 |
| 106-107年度高雄園區標準廠房與員工宿舍區公共區域之生活垃圾清除工作 |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106/06/23 | 996912.0 | 是 |
| 105-106年度高雄園區標準廠房與員工宿舍區公共區域之生活垃圾清除工作 |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105/06/15 | 570000.0 | 是 |
| 104年度布袋港區廢棄物清除及綠地除草工作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 103/12/12 | 896700.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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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4/18 | 臺南市 | NT$0 | 1.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文件,即逕行受託廢棄物清除處理,非法棄置大量廢棄物至關X區五X段1X35、1X37等20筆地號及深X子段1X91、1X92等27筆地號,經本局查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涉犯同法第46條第4款規定之行政刑罰部分,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處罰金新臺幣20萬元。2.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由刑事法律處罰之,爰本局不另裁處行政罰鍰,惟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裁處臺端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14-04002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 |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二七五巷一五六之一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8/26 | 高雄市 | NT$72,000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5月5日及5月12日追查棄置廢棄物於臺南市關廟區深坑子1114號土地(臺南市關廟區南雄路一段516巷內)之清除業者,發現澤瑋公司負責人劉政達108年9月28日至109年3月2日承攬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由其本人及該公司司機劉耀鴻駕駛072-UG、KEF-2069車輛、貴公司之司機劉政園駕駛139-SH車輛清除廢木材混合物至前述土地棄置,貴公司未依核准之許可文件清除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9-08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二七五巷一五六之一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4/09 | 高雄市 | NT$6,000 | 台端108年4月2日函敘及,位於本市路竹區順安路275巷154號建築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3月18日(108)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93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4-108-04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竹東里中山路五二一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4/09 | 高雄市 | NT$6,000 | 台端108年4月2日函敘及,位於本市路竹區順安路275巷154號建築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3月18日(108)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93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4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竹東里中山路五二一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3/12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係貴公司106年10月30日16時55分,車號947-QY清運廢棄物進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廠,經檢查發現車內所載運之生活垃圾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達119ppm,違反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規定,予以部份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03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竹東里中山路五二一號 |
| 移動污染 | 2016/08/18 | 高雄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5-08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竹東里中山路五二一號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2/05/15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44-101-05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竹東里中山路五二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