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0/03 , 03: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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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李松田
統一編號
86744304
成立日期
1992/06/04
資本額
25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25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6-2635678
地址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平路7-1號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李松田 董事長 28.68%
李桉榆 董事 9.33%
李季溱 董事 9.33%
陳宜㚬 監察人 24.12%
李威橙 監察人 9.33%

營業項目

  • 其他烘焙炊蒸食品製造(089199)
  • 西點麵包批發(454915)
  •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454999)
  • 公司歷程

  • 資本額變更為250,000,000
    2025/01/15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平路7-1號
    2022/12/06
  • 資本額變更為150,000,000
    2022/12/06
  • 資本額變更為110,000,000
    2020/04/13
  • 資本額變更為89,000,000
    2018/01/08
  • 資本額變更為83,000,000
    2017/01/17
  • 資本額變更為77,000,000
    2015/12/31
  • 資本額變更為74,000,000
    2014/12/16
  • 資本額變更為69,000,000
    2012/12/27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6 0萬 0萬
    2024 01-6 0萬 0萬
    2023 01-8 0萬 0萬
    2022 01-9 0萬 0萬
    2021 01-9 0萬 0萬

    商標

  • 早餐生活節GOOD MORNING
  • 早安美芝城Good morning
  • 美蔬綠
  • 美之晨 益生菌 Plus+
  • 晚安美芝城Good evening
  • 早安,來杯咖啡 Morning Cafe
  • 早安美芝城Good Morning
  • 美芝美Delicious
  • 早樂子 // Happy Paper
  • 早安美芝城Good MorningBRUNCH & TEA
  •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臺南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106年暑假幸福餐券 彰化縣花壇鄉三春國民小學 106/06/01 83850.0
    彰化縣三春國小105年暑假幸福餐券 彰化縣花壇鄉三春國民小學 105/06/16 72800.0
    104年度暑假經濟弱勢學童午餐-幸福餐券 彰化縣花壇鄉三春國民小學 104/06/10 52950.0

    裁判書查詢

  • 損害賠償
    2017
  • 損害賠償等
    2024
  • 給付工資等
    2017
  • 商標異議
    2010
  • 給付工資等
    2018 2019
  • 侵占損害賠償
    2007
  • 請求履行契約
    2013
  • 再審之訴(給付工資等)
    2020
  • 判決書案由空白
    2006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移動污染 2025/04/10 高雄市 NT$2,000 車輛156-N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4-04198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平路七之一號
    移動污染 2015/09/14 宜蘭縣 NT$6,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21-104-090018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小型車每次新臺幣3,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2006.10.01~2011.12.31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30%)1.5倍而未超過排放標準2倍者,每次新臺幣6,000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平路七之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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