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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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3/02/16 | 彰化縣 | NT$6,000 | 本案111年11月30日彰環稽字第1110077620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12年1月31日前將現場貯存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完畢。本局於112年2月1日派員前往現場,現場一般事業廢棄物未完全清除,未完成改善條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0-112-02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彰鹿路五段二七四巷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11/24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彰鹿路五段274巷30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查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47號,至2024年8月31日止),惟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廢棄物貯存場,逕自將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於本縣鹿港鎮東昇段1578、1574-4地號,案經本局111年9月30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0-111-11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彰鹿路五段二七四巷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24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彰化縣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核准字號:108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47號),經本局於109年2月19日查詢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MS)申報資料(聯單編號:N070420310900004、N070420310900005號),貴公司於109年1月21日及2月5日使用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以下簡稱GPS)之清除車輛(車號:F7-777)清運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惟該項廢棄物係屬公告應裝置GPS之清運機具載運項目,貴公司未使用裝置GPS之車輛逕行載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0-109-04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彰鹿路五段二七四巷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