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高建設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15 , 04:14 A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15 , 04:14 AM

東高建設有限公司基本資料

負責人
趙保彥
統一編號
86595310
成立日期
1992/03/23
資本額
6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力行路78號
網站

東高建設有限公司企業透視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趙保彥 董事 61.33%
營業項目
  • 不動產投資開發(670012)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鳳山區力行路78號
    2023/07/24
  • 資本額變更為60,000,000
    2021/08/10
  • 員工人數

    東高建設有限公司財務體質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111年高雄市議員選舉 300000.0
    總支出金額 300000.0

    東高建設有限公司營運軌跡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東高建設有限公司風險掃描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一般廢棄物 2023/12/11 屏東縣 NT$2,400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汙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新東揚第6號作品…東高建設全新完工08832-0768」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41-112-12010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高雄市仁武區名湖街與名山十街口
    一般廢棄物 2023/04/28 屏東縣 NT$1,200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新東揚第6號作品五維度墅所32.3地坪五感謐院51.7地坪電梯大院東高建設全心完工08-832-0768」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41-112-05000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高雄市鳳山區力行路七八號
    水污染 2020/08/05 高雄市 NT$42,000 現場工地已施工(排水工程已施作)。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30-109-080002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力行路七八號
    水污染 2020/04/08 高雄市 NT$18,000 貴公司頂寮段新建工程於本局尚未核准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前現場工地已施工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30-109-040010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大寮區頂寮段三四六地號,頂寮段三四六之三地號,頂寮段三四六之四地號,頂寮段三四六之五地號,頂寮段三四六之六地號,頂寮段三四六之七地號,頂寮段三四六之八地號,頂寮段三四六之九地號,頂寮段三四六之一○地號,頂寮段三四六之一一地號,頂寮段三四六之一二地號,頂寮段三四六之一三地號,頂寮段三四六之一四地號,頂寮段三四六之一七地號,頂寮段三四六之一八地號,頂寮段三四六之一九地號,頂寮段三四六之二○地號
    水污染 2018/11/05 高雄市 NT$30,000 本局派員於107年10月2日至貴公司「大寮區琉球段965、965-1~13、966、966-1~9、976地號等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30-107-110001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力行路七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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