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朱祐瑩 | 董事 | 27.5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4/11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576號),已於105年8月8日變更公司地址至本市樹林區新興街20之12號(原地址為:本市板橋區金門街25巷23弄10號3樓),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04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新興街二○之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