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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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4/18 | 臺南市 | NT$0 | 1.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文件,即逕行受託廢棄物清除處理,非法棄置大量廢棄物至關X區五X段1X35、1X37等20筆地號及深X子段1X91、1X92等27筆地號,經本局查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涉犯同法第46條第4款規定之行政刑罰部分,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處罰金新臺幣3萬元。2.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由刑事法律處罰之,爰本局不另裁處行政罰鍰,惟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裁處臺端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14-04002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 | 臺南市歸仁區八甲里中正北路一段一八六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6/20 | 高雄市 | NT$18,000 | 案係貴事業所屬車輛046-VG於106年10月30日載運夾雜多個水蒸式殺蟲劑及打火機等易燃性事業廢棄物進入本局岡山焚化廠,致引發火災,查貴公司清運上開廢棄物未與委託人(南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訂定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06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八甲里中正北路一段一八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