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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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2/12/12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5-053、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2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1-12008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一一一五號 |
| 移動污染 | 2022/10/25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41-VA、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0月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1-10097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一一一五號 |
| 移動污染 | 2019/08/26 | 桃園市 | NT$5,000 | 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2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41-VA)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2%,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21-108-08013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一一一五號 |
| 移動污染 | 2013/10/02 | 桃園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2-10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一一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