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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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9/08/21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8年7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製程流程略為原料(塑膠膜)->印刷->烘乾(天然氣為燃料)->裁切->成型->成品,依貴公司提供之原物料資料107年油墨用量為4,972公斤,油墨稀釋用溶劑使用量為3,360公斤,兩者合計年用量為8,332公斤,屬環保署公告第4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8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工業十五路三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