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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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7/08/23 | 臺南市 | NT$12,000 | 貴公司於臺南市白河區永安段547-6、547-32~547-44等14筆地號之住宅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之建築工程,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營建工地事業分類及定義。經查本府於105年2月2日以府環水字第1050018938號函,核准該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施工期限至105年8月5日,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於上述施工期限後現場仍有施作工程情事,惟未依規定檢具變更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8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市西區美源里世賢路四段二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