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瑋狄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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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7/22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72號),許可文件之許可清除廢棄物種類未包括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經查發現貴公司所有清除車輛(車號:598-R7)載運廢棄物(D-1801),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8-07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瑞芳區魚坑路二巷七號四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5/28 | 基隆市 | NT$60,000 | 一、查貴公司係為新北市合格之廢棄物清除機構,係領有新北市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72號),合先敘明。二、本局至願淶環保有限公司現場進行稽查,查現場發現場內停有一台清除車輛(車號598-R7)為貴公司所有,本局現場稽查該車輛所載運之廢棄物經檢視為生活垃圾、廢塑膠及保麗龍等廢棄物,貴公司表示108年5月3日早上於基隆市港西街西4號碼頭執行船舶(哥斯達威尼斯號)廢棄物清除作業,為貴公司之清除許可證並無廢棄物代碼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之清除許可項目,查已違反廢清法第42條規定,案移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惠請卓處。三、另現場查獲該車輛未隨車攜帶正確之廢棄物流向證明文件,業已違反廢清法第9條之規定,本局將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08-05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瑞芳區魚坑路瑞興新邨二巷七號四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6/22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72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未申報107年1月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06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瑞芳區魚坑路二巷七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