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何明勇 | 董事 | 47.78%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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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9/01/02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17日前往稽查旨揭公司,稽查時貴公司火災現場有大量濃煙,經洽現場負責人,本次火災起火地點在廠內倉庫(貯存天然橡膠進口原膠),並表示不清楚是否於1小時內通報本府(環保局),且查本府環保局於當日並無接獲相關負責人員通報紀錄,是貴公司違反公私場所之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至遲於一小時內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20-108-01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西港區南海里中港四七之一號A棟 |
| 固定空污 | 2018/11/08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位於西港區南海里慶安路234之2號之倉庫稽查,現場見貴公司之倉庫因管理不當發生產生自燃發生火災,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20-107-11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西港區南海里中港四七之一號A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