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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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2/03/25 | 臺南市 | NT$120,000 | 貴公司於110年11月11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小港分關報運進口「HELMET PARTS FOR HELMET」1批(報單第BD/10/274/07578號)及110年4月27日報運進口廢塑膠1批(報單第BC/10/407/H4017號第13項),惟經檢送貴公司補具之進口用途說明資料洽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獲復略以,來貨PP廢料進口後,貴公司交由廠商處理成可以射出的原料,非由進口者輸入後自行使用,與「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一、(二)熱塑型廢塑膠之要件規定不符,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有進口報單可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 40-111-03005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17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義林路九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