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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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8/22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屬自強三廠自112年1月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其他含有機氯污染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149)至114年4月皆無進行任何清運,貯存已超過1年,惟未於期限屆滿2個月提出貯存期限延長申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4-08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自強街二七之一號三樓 | 
| 固定空污 | 2021/08/31 | 桃園市 | NT$12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廠廠內製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第1類粉末冶金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廠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8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源遠街一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21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0601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一)1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自強街二七之一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