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徐蓉苓 | 董事 | 7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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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3/05/20 | 彰化縣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溪湖鎮田中里田中央路二段61巷16號從事電鍍業,致土壤污染物鋅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經彰化縣政府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 32-112-050004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溪湖鎮田中里田中央路二段六一巷一六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6/06 | 彰化縣 | NT$60,000 | 查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加工作業,並經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派員於111年3月18日實地查核發現,貴公司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從110年2月起至今未再清運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1-06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溪湖鎮田中里田中央路二段六一巷一六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6/30 | 彰化縣 | NT$60,000 | 查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加工作業,並經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派員於109年6月8日實地查核發現,貴公司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從108年起至今未再清運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9-06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溪湖鎮田中里田中央路二段六一巷一六號 |
| 水污染 | 2018/01/05 | 彰化縣 | NT$0 | 未依許可登載處理流程操作,逕行將廢(污)水繞過處理流程由抽水池接管至放流管,與放流水一併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又查貴公司鍋爐洩放廢水屬水污染防治法所稱作業廢水,未依規定納入許可,且逕行排放於廠內排水溝並流至放流水附掛管後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並於106年4月14日至106年10月23日間派員多次到放流口採水送驗檢測結果銅最高為14.5mg/L、鋅最高為3300mg/L、總鉻最高為47.6mg/L、懸浮固體最高為2390mg/L及化學需氧量最高為3880mg/L;且貴公司將與無需處理即能符合標準之地下水注入和池及放流池藉以稀釋放流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 30-107-010026 |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且屬同法第73條第7款所稱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情節重大行為,本府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溪湖鎮田中里田中央路二段六一巷一六號 |
| 水污染 | 2018/01/05 | 彰化縣 | NT$52,000 | 許可登載用水來源為自來水,惟現場查有使用地下水,已與許可登載事項不符;查鉻系還原槽許可登載ORP為200~250,惟現場量測為285,已超過10%之容許誤差值(180~275);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每月統計藥品使用量,及確實紀錄操作參數;未依規定保存原水及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五年;專責人員未在現場,且無法提供請假紀錄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30-107-01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法法第14條第2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5條、第16條、第92條及21條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規定,本府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第46條、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3、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溪湖鎮田中里田中央路二段六一巷一六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11/21 | 彰化縣 | NT$60,000 | 貴公司於本縣溪湖鎮田中里田中央路2段61巷16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其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貯存設施並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經本局派員於106年10月30日查證屬實。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110018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溪湖鎮田中里田中央路二段六一巷一六號 |
| 水污染 | 2017/06/28 | 彰化縣 | NT$418,000 | 放流水未符合標準,未依規按按次填寫使用藥品量及操作參數,驗出許可未登載物質及水質超過許可範圍值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573mg/L及鋅14.3mg/L);於廢水處理設施勘查時發現洗手台產生之廢(污)水直接排入抽水池與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流程不符;及於鉻系貯槽採樣檢測出鋅,WM02原水溝採樣檢測出總鉻等未登載之水質項目;鉻系貯槽檢測出總鉻、六價鉻,及WM02原水溝檢測出鋅等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每月統計,以及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操作參數。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6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8條暨水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8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溪湖鎮田中里田中央路二段六一巷一六號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4/09/24 | 彰化縣 | NT$60,000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 34-103-090001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9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溪湖鎮田中里田中央路二段六一巷一六號 | |
| 水污染 | 2014/03/18 | 彰化縣 | NT$8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03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溪湖鎮田中里田中央路二段六一巷一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