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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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5/04/23 | 高雄市 | NT$100,000 | 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華中路46-1號從事鋼鑄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33-03號),經本局於114年3月20日執行大發工業區聯合稽查發現,砂袋研磨機(E128)之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104)壓降約4 cmH2O,另操作紀錄2月及3月袋式集塵器(A101、A104)壓降為8 c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40027 | 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四六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8/16 | 高雄市 | NT$9,000 | 按貴廠112年3月13日來函所示,發現貴廠廢棄物專責人員黃○○已於111年3月1日離職,惟貴廠未於15日內(111年3月16日前)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且未於90日(111年5月30日前)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2款 | 40-112-08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四六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2/12/27 | 高雄市 | NT$200,000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大寮里華中路46-1號從事鋼鑄造程序(M01),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業於102年8月1日依規定設置顏○○為專責人員在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7月6日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請本局查明貴廠原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顏○○是否有兼任職業衛生安全人員情事,本局於111年7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顏○○於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期間同時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日期:105年4月14日)之情形,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20-111-120032 |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四六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6/02/16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02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四六之一號 | |
| 一般廢棄物 | 2013/05/22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2-0551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大寮區三隆里三隆路五九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