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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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保漢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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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教育 | 2022/01/19 | 高雄市 | NT$5,000 |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規定),經本府108年11月28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08446702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08年12月20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50-111-010002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中山東路三一號一樓至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18/11/08 | 高雄市 | NT$15,000 | 107年度已違反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累計達3次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 | 21-107-11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4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中山東路三一號一樓至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