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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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8/10/09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新民街上,風向:西北風)有明顯油漆及松香水化學異味飄散於空氣中,嗣進入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油漆工程業,於該址騎樓處堆放油漆桶及松香水桶,盛裝容器未加蓋,且無裝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異味污染物飄散至周界外,造成空氣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20-107-10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新民街二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