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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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10/20 | 臺南市 | NT$6,000 | 本案依據民眾提供照片,發現貴行所有清除車輛(車牌KXT-2X53)114年8月9日14時43分許,於將X區台6X線南下將X交流道附近清除過程中未防止廢棄物濺落、溢漏,致污染道路。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 40-114-10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學甲區宅港里德安寮六一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3/08/28 | 臺南市 | NT$1,200 | 本局人員於112年07月06日15時02分前往陳情地點,於現場未見有魚類宰殺情事。查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南市廢丙清字第0068號),尚於有限期限內,惟於現場見有魚類鱗片掉落致污染水溝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2-08039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臺南市學甲區宅港里德安寮六一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1/11/03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人員於110年09月24日至學甲區宅港里竹橋寮橋旁巡查,現場發現有魚類殘渣,經查貴商號從事漁產批發市場之行業,為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5項指定公告之事業,於品質篩選淘汰劣質漁貨過程產生之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1-110-11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學甲區宅港里德安寮六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