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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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9/12/24 | 高雄市 | NT$300,000 | 本局105年8月18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8718500號函核發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S2200291-01),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程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20,191公斤/年、硫氧化物2,902公斤/年、氮氧化物7,789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1,381公斤/年,指定削減量:粒狀污染物1,063公斤/年、氮氧化物410公斤/年,惟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於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程結束前,最後完整四季(即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之粒狀污染物實際排放量為27,562公斤/年,逾粒狀污染物目標年排放量共計7,371公斤/年,即貴公司未依規定削減指定污染物「粒狀污染物」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20-108-12004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林路二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14/04/14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 | 20-103-040009 | 違反「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8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林路二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