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炳璁 | 董事 | 64.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01/07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經本局稽查發現貴公司排放管線出口下方有油污累積情事,嗣進入員公司廠房查察,經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CNC車床、汽機車零件加工等作業,作業產生鐵屑殘留之油污流至排水幹線,造成污染,再查貴公司之廠房係位於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4-0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光華路三八○巷一一五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