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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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9/11/25 | 高雄市 | NT$168,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局於108年10月23日10時30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77.0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11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竹南里中山路一四五五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