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戴義明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辦理柯OO等4人房屋拆除清運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歸仁區媽祖廟段一小段1121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3)南工拆字第00283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3年12月6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行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1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南保里民權北路六一巷一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24/05/09 | 臺南市 | NT$500 | 貴商號所有KET-2806柴油大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5013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8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165C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歸仁區南保里民權北路六一巷一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2/27 | 臺南市 | NT$0 | 一、本局於109年10月21日派員會同本市府水利局、保七總隊第七大隊偵查小隊等查獲,貴工程行未經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於本市關X區龜X段3X7-5地號土地即逕行收受建築廢棄物進行分類貯存等處理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涉及同法第46條第4款規定,由保七總隊第七大隊偵查小隊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辨,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X年度X字第7X9號刑事判決處有期徒刑陸月。二、貴工程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由刑事法律處罰之,爰本局不另裁處行政罰鍰,惟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裁處臺端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4-113-02000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 | 臺南市歸仁區南保里民權北路六一巷一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4/15 | 臺南市 | NT$216,000 | 貴工程行收受建築廢棄物於違規地點,現場堆置之廢棄物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及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4-110-04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南保里民權北路六一巷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