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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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又潔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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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4/11/11 | 臺南市 | NT$15,000 | 本案於113年11月1日在本市南區濱南路208號前喜樹抽水站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該商號所有95年12月出廠(第3期車)的KEM-70*8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4.0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3-110006 |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二規定處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里永福街九七巷一○號五樓之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