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盈環保企業社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0/03 , 03:20 A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0/03 , 03:20 AM
負責人
余令晨
統一編號
85399515
成立日期
2020/08/06
資本額
2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藝文一街86之5號12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余令晨 100%

營業項目

  • 其他回收物料批發(469199)
  • 其他資源物回收處理(383099)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動產抵押 包盈環保企業社 85399515 2022/04/12 2032/04/12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22424994 1,320,000 (新台幣)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3/06/12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1,998
    2023/04/10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3,996
    2023/02/10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3,996
    2022/12/12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3,996
    2022/10/11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3,996
    2022/08/10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3,996
    2022/06/10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3,996
    2022/04/11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3,996
    2022/02/10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3,996
    2021/12/10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333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1/11/15 桃園市 NT$300,000 經查臺端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工作證,遂分別於110年10月15日於本市楊梅區梅獅路二段48號暨110年10月16日於楊梅區四維路158號(行為車輛車號:AWL-9735)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44-110-110007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藝文一街八六之三號七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1/10/29 桃園市 NT$240,000 臺端所屬事業(即包盈環保企業社)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工作證,遂分別於110年9月16日於本市中壢區(行為車輛車號:ATY-7101)暨110年9月7日於龜山區(行為車輛車號:AWL-9735)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44-110-10002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藝文一街八六之三號七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1/10/18 桃園市 NT$180,000 臺端所屬事業(即包盈環保企業社)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工作證,遂於110年7月14日於新竹縣竹東鎮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行為車輛車號:ATY-7101)。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44-110-10000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藝文一街八六之三號七樓
    事業廢棄物 2021/08/18 桃園市 NT$120,000 臺端所屬事業(即包盈環保企業社)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工作證,逕於110年6月29日在本市龜山區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行為車輛車號:AWL-9735),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7條規定,自發文日起停止營業(廢棄物清除業務)。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40-110-080047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藝文一街八六之三號七樓
    事業廢棄物 2021/04/29 桃園市 NT$60,000 臺端所屬事業(即包盈環保企業社)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工作證,遂於110年2月5日於本市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行為車輛車號:ATY-7101),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7條規定處以罰鍰。本案業已於110年3月23日以桃園市政府府環事字第1100069085函請臺端於文到7日內向本局陳述意見,否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之規定視為放棄陳述將逕依法處分有案,惟臺端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故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機會,逕依法處分。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40-110-04005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藝文一街八六之三號七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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