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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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25/04/09 | 桃園市 | NT$6,000 | 臺端於本市中壢區興國路45號經營小酒窩餐館(市招:Vbar),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7日0時57分派員稽查,查臺端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逾晚間10時仍於店內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3年9月3日府環噪字第1130241852號公告「公告事項一、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七)使用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行為。非屬營業用卡拉OK,指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之營業場所及其他非營業場所,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4-040036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永興里興國路四五號一樓 |
| 噪音污染 | 2022/05/31 | 桃園市 | NT$3,000 | 臺端所經營之小酒窩餐館(營業登記餐館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公告禁止時段稽查,發現臺端設置非屬營業用卡拉OK伴唱視聽設備提供顧客使用歌唱,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1-050175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桃園市中壢區永興里興國路四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