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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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蔚清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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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3/05/08 | 桃園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於112年3月22日派員至本市桃園區孝一街91巷19號稽查,臺端係從事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經查臺端將電信基地台架設、維修及保養作業產生之廢電線(D-2601)自行載運至家中,並交由家人以物理方式將電線中之銅線與塑膠外皮分離,未依規定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業者,逕自清除上開廢棄物至家中並以物理方式處理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12-05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大豐里樹林四街一三八巷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