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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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3/02/06 | 彰化縣 | NT$1,200 | 臺端所屬車輛(自用辦拖車車號HAB-3817)於111年10月13日12時00分於彰化市埔東街1至11號路旁清理輪胎及泥濘,因未有效收集泥濘掉落道路造成污染,經民眾攝錄並陳情舉發且經本局查證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2-02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大園區自立三街四六號二樓之二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6/29 | 彰化縣 | NT$60,000 | 臺端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EJ-6139,半拖車車號:HAB-3817】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9月24日行經本縣福興鄉臺61線交流道(南下)時,案經本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洪堀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等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0年9月24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1-06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自立三街四六號二樓之二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6/29 | 彰化縣 | NT$60,000 | 臺端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EJ-5357,半拖車車號:HAB-2257】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9月24日行經本縣福興鄉臺61線交流道(南下)時,案經本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洪堀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等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0年9月24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1-06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自立三街四六號二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