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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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8/06 | 新竹縣 | NT$3,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1日接獲民眾陳情新竹縣竹北市文信路391號排放廢(污)水案件,經派員至現場稽查,查有貴店排放廢(污)水中,當場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COD)檢測值為902mg/L(限值250mg/L)、總懸浮性固體163mg/L(限值80mg/L),均逾放流水標準,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4-08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1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新竹縣竹北市文化里文信路三九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