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李鴻志 | 董事長 | 5.77% | |
| 全球五鮮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54.97% | |
| 五鮮級數字投資有限公司 | 董事 | 35.17% | |
| 黃鴻鵬 | 監察人 | 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5/14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溪湖分店於本縣溪湖鎮彰水路3段170號從事餐館業,且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提送廢清書至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5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鳳頂路二二九號四樓之八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3/17 | 彰化縣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彰化和美分店於本縣和美鎮道周路331號從事餐館業,且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惟貴公司尚未提送廢清書至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3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鳳頂路二二九號四樓之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