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潘立偉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0/09 | 高雄市 | NT$120,000 |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於113年2月5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及貴公司至長榮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貨物集散站辦理查驗結果,本次出口貨物內容大部份為廢汽機車鉛蓄電池拆解物等廢棄物,非屬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其出口應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 40-113-10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大莊路六○巷二五之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