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富豆腐食品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2/01 , 06:09 AM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2/01 , 06:09 AM

新富豆腐食品有限公司基本資料

負責人
曾淑萍
統一編號
85074306
成立日期
2019/11/04
資本額
3,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6之55號
網站

新富豆腐食品有限公司企業透視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曾淑萍 董事 50.00%
營業項目
  • 豆腐批發(454917)
  • 公司歷程
  • 資本額變更為3,000,000
    2021/12/10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6之55號
    2020/09/14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曾淑萍
    2020/09/14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新富豆腐食品有限公司財務體質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動產抵押 新富豆腐食品有限公司 85074306 2021/06/23 2033/06/22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3700301 1,920,000 (新台幣)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新富豆腐食品有限公司營運軌跡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高雄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新富豆腐食品有限公司風險掃描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4/04/10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2,566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水污染 2025/11/04 高雄市 NT$62,400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稽查,發現於本市大樹區瓦厝橋下有混濁廢(污)水排出,人員沿上游巡查發現本市大樹區瓦厝街6之55號工廠前排水溝內有一放流口正在排放乳白微黃混濁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前述工廠及放流口係為貴公司所有,位於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從事食品加工製造,製程中產生廢(污)水,且未經妥善處理將廢(污)水經廠內溝渠排出廠外,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1,160 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5,32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鳳山溪水體品質,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30-114-110002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六之五五號
    水污染 2025/10/02 高雄市 NT$62,400 案係民眾陳情暨執行鳳山溪專案稽查,於114年8月22日22時20分在貴公司廠房前道路側溝發現有混濁乳白色廢(污)水排放,人員立即採樣,經追查係貴公司所排放;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內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製造(以黃豆為原料製作豆腐),廠內設有簡易廢(污)水處理設備,惟未能有效處理製程產生之廢(污)水逕予以排放至廠外,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pH4.62(標準限值6~9)、懸浮固體75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552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查貴公司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30-114-100002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六之五五號
    水污染 2025/09/22 高雄市 NT$33,600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於114年8月8日19時08分稽查發現於本市大樹區瓦厝街6之55號工廠有一排放口排放乳白色混濁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前述工廠係為貴公司所有,位於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從事製作豆類製品相關作業,製程中產生廢(污)水,且未經妥善處理將廢(污)水經廠內溝渠排出廠外,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393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6,32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30-114-080019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六之五五號
    一般廢棄物 2022/05/05 高雄市 NT$1,200 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破碎豆腐)。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41-111-050107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六之五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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