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安釗鑑 | 董事 | 100.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代履行本縣水上鄉南和村後寮120號廠房廢棄物打包(含破碎、篩選) |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 113/12/25 | 1504000.0 | 是 |
| 113年度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海漂垃圾清理、暫置及載運案 | 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113/09/24 | 6710000.0 | 是 |
| 113年度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海漂垃圾清理、暫置及載運案 | 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112/12/27 | 6710000.0 | 是 |
| 110~111年嘉義市廢木材及巨大廢棄物委託處理暨環保用地整地服務計畫 |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110/08/17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1/04 | 嘉義縣 | NT$6,000 | 貴公司未依規定於隔週週五(110年12月10日)以前執行110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之GPS週確認作業,經本局110年12月13日IWMS系統勾稽查核,查有1輛清運機具(車號:KEH-1288)未於期限內完成此作業,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1-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水上鄉三和村六鄰頂寮一之四號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9/10 | 嘉義縣 | NT$12,000 | 1.本案為改善期限屆期複查。2.民眾陳情中埔鄉義仁村田寮仔26號西側(田寮段94、94-1、94-2地號)堆置廢棄物案,本局109年3月24日派員稽查時,該地號為貴公司承租,現場見有堆置廢鐵、廢塑膠、廢木材、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惟貴公司未申請廢棄物貯存場,而逕行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相關規定,本局以109年4月24日嘉環廢字第1090012242號函限期於109年6月8日改善完成,另於109年6月4日嘉環廢字第1090016122號函同意展延改善期限至109年7月28日(正本諒達)。3.本局於109年8月25日派員複查,上述地號仍堆置廢鐵及廢木材,故未改善完成,仍違反廢清法第42條之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9-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水上鄉三和村六鄰頂寮一之四號之一 |
| 一般廢棄物 | 2020/06/09 | 嘉義縣 | NT$2,400 | 貴公司於本縣水上鄉三和村六鄰頂寮一之四號之一周邊堆置廢棄物案,經本局多次限期,於到期日後前往複查見部分未清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09-06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 嘉義縣水上鄉三和村六鄰頂寮一之四號之一 |
| 一般廢棄物 | 2020/05/20 | 嘉義縣 | NT$1,200 | 貴公司於本縣水上鄉三和村六鄰頂寮一之四號之一周邊堆置廢棄物案,經本局再次限期,於到期日後前往複查見部分未清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09-05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嘉義縣水上鄉三和村六鄰頂寮一之四號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4/24 | 嘉義縣 | NT$6,000 | 1.本案為民眾陳情案。2.民眾陳情中埔鄉義仁村田寮仔26號西側(田寮段94、94-1、94-2地號)堆置廢棄物案,本局109年3月24日派員稽查時,該地號為貴公司承租,現場見有堆置廢鐵、廢塑膠、廢木材、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惟貴公司未申請廢棄物貯存場,而逕行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9-04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水上鄉三和村六鄰頂寮一之四號之一 |
| 一般廢棄物 | 2020/04/23 | 嘉義縣 | NT$1,200 | 貴公司於本縣水上鄉三和村六鄰頂寮一之四號之一周邊堆置廢棄物案,經本局109年3月11日辦理現勘,並電話通知貴公司1星期內自行清除,於到期日後見部分未清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09-04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 嘉義縣水上鄉三和村六鄰頂寮一之四號之一 |